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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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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82 股票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4-002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要求,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自查。现将本公司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股东南京商贸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承诺:对南京新百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明确表示同意的募集法人股股东,在非流通股股份禁售期(12个月)满后,可以直接通过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其原持有非流通股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现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若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确要求取得转增的股份,则南京商贸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先行代为垫付该部分股东按比例承担的对价安排。现暂未联系到或未明确表示同意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东若在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至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12个月限售期满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反对本次改革方案或明确要求取得转增的股份,则南京商贸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上述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禁售期满后的5日内,将该部分股东按比例已承担的对价安排予以返还。上述两类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原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必须先征得南京商贸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有权部门的书面同意,由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流通申请。

截止目前,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已全部上市流通,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出的有关承诺。

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后至今,由于部分限售流通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登记手续不完善,公司及南京市股权托管中心积极联系相关股东对解除禁售工作予以指导、协助,要求相关股东完善其所持公司股份的登记手续。截止本公告日,因部分股东的帐户资料不全或无法取得联系或不符合有关规定,公司限售流通股中尚有931,500股未明确持有人,从而造成该部分股东无法解除限售。(名单如下)

序号证券帐户持有数量(股)帐户名称
1B882667658435,000南京安泰实业公司
2B88266634375,000江苏省贸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B88266633560,000南京市白下区市政工程管理所
4B88266627045,000江苏省贸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B88266646642,000江苏省电信传输局
6B88266748830,000福建晋江市陈埭沟美鞋业有限公司
7B88266696130,000浙江省东阳吴宁丽都服装厂
8B88266790919,500南京宁海模具厂
9B88266673315,000江都县大桥镇皮箱厂
10B88266690315,000余杭市农工商杭州分公司
11B88266707215,000宜兴东方纺织装饰品厂
12B88266709815,000南京波拉德广告有限公司
13B88266716115,000上海伴春实业有限公司
14B88266721815,000启东市久隆羊毛衫厂
15B88266719515,000浙江绍兴光明丝织厂
16B88266732315,000浙江省温岭县南方羊毛衫厂
17B88266726815,000溧阳毛针织总公司
18B88266630115,000仪征市鞋厂
19B88266691115,000张家港市新型箱包厂
20B88266711115,000温州鹿城蓓蕾针织厂
21B88266669415,000山东省泰安毛纺厂
合计 931,500 

请上述限售流通股股东尽快完善股份登记手续,对符合上市流通条件的限售流通股东所持的股份,公司将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流通申请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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