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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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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3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公司于2014年2月12日收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广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聚投控集团”)的通知,自2013年11月25日至2014年2月12日,广聚投控集团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深南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深南实业”)减持本公司股份5,2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1%;本次减持后,截止2014年2月12日收市,广聚投控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11,348,153股,占本公司总股份的58.97%。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元)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深南实业集中竞价交易2013.11.25至2014.02.126.00-6.995,280,000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深南实业合计持有股份12,456,6852.367,176,6851.3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2,456,6852.367,176,6851.36
有限售条件股份----
广聚投控集团合计持有股份304,171,46857.61304,171,46857.6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87,019,46854.36287,019,46854.36
有限售条件股份17,152,0003.2517,152,0003.25
广聚投控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股316,628,15359.97311,348,15358.97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减持股份遵守了《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间任意30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股东减持股份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在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

三、备查文件

广聚投控集团关于减持“广聚能源”股票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096 证券简称:广聚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4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13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改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广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聚投控集团”)于2005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为对公司管理层、核心业务骨干(以下简称“管理层”)进行有效长期激励,非流通股东将其实施对价安排后持有的广聚能源股份中不超过5%的股份(即:不超过非流通股东实施对价安排后所持有公司股份×5%),分三年出售给公司管理层,出售价格为实施时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该股权激励计划需要履行有关批准程序。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公司股改后,国资委和中国证监会陆续出台了对国有控股公司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新规定,与上述股东承诺存在较大差异,股改方案中的股权激励计划暂时无法实施。鉴于上述承诺尚未实施,广聚投控集团将17,152,000股,约占总股本3.25%的广聚能源股份锁定。

二、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广聚投控集团于本公司上市前向公司出具《不竞争承诺函》,承诺现有的正常经营或将来成立的全资、持有50%股权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和其他实质上受其控制的公司等,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并承诺如广聚投控集团及其附属公司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广聚投控集团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公司。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2009年12月16日,本公司234,219,46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大股东广聚投控集团承诺:如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本公司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股份,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同时承诺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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