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0;200530 证券简称:大冷股份;大冷B 公告编号:2014-001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履行完毕承诺的专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大连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大证监发[2014]28号),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方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截至?2013?年底尚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专项披露如下:
截至2013年底,相关方未履行完毕的承诺: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 | 持有的大冷股份国家股将在获得A股市场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四十八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将提出2005年度-2007年度每年分红不低于大冷股份当年度可供分配利润50%的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授权大冷股份董事会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尽快制定和实行管理层股权激励和约束机制。 | 2006年1月9日 | 除大冷股份管理层股权激励因客观条件不成熟暂未实行外,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股改中做出的承诺。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大冷股份管理层股权激励因客观条件不成熟暂未实行。基于上述股改承诺履行情况,对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所持限售股份的25% (19,213,921股)继续予以锁定,待大冷股份管理层股权激励最终实行后申请解除限售。 |
公司相关方上述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没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符合监管指引的要求。公司将同相关方积极沟通,敦促其尽快提出解决方案,重新规范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