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议案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2、召开时间:2014年2月13日上午10点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7号 公司总部六楼第一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久旭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股份93,537,163股,占公司总股本35.11%。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2.议案表决结果
表决通过了《关于选举徐朋业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3,537,163股、反对0股、弃权0股,分别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100%、0%、0%)。
内容详见2014年1月29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徐吉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