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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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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14-005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2010年1月19日,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承诺在与中工国际之间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依据定价公平、公允、市场化的原则,严格遵循、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保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2010年1月19日,国机集团承诺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与中工国际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继续保持相互独立。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资产划转的承诺

 2010年1月19日,国机集团同意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农机总公司”)部分资产无偿划转给北京华隆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隆”)。在资产划转完成后,北京华隆继续履行和承担中农机总公司原与划转资产有关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2010年6月10日,国机集团及北京华隆在上述承诺的基础上,就债权债务剥离进一步承诺:如中农机总公司相关债务到期且债权人提出有效请求时,北京华隆将立即按中农机总公司的要求履行偿还义务。建立由中农机总公司、国机集团及北京华隆共同管理的专项资金账户,保证共管账户资金余额在有效期限内不低于未获得债权人同意的债务总金额的50%。对不同意债务转移且提出有效债权请求的,按照中农机总公司的指令由该账户偿还债务。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关于同业竞争的承诺

 2012年10月30日,为避免中工国际与国机集团及其关联人之间在工程承包业务领域可能存在的潜在同业竞争,国机集团承诺:

 1、国机集团计划未来在条件成熟时,根据现有工程承包业务板块所属子公司各自核心业务领域进行整合,并承诺除现有工程承包板块所属子公司外不再新增其他从事工程承包业务的子企业。

 2、国机集团将继续支持中工国际发展工程承包业务,承诺中工国际的业务不会因国机集团对其他工程承包板块子公司实施整合而受到限制。

 3、国机集团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为避免未来可能存在的业务竞争,国机集团保证不通过任何机构及任何形式限制中工国际取得工程承包项目。未来中工国际与国机集团或其关联人同时参与某项国际工程承包业务的投(议)标活动,将遵循国际工程承包行业的管理制度和协调机制,由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和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对工程承包企业的对外投标资格进行选择,经过商会资格预审的协调机制避免竞争性竞标。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关于公司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金融业务相关事宜的承诺

 2012年12月26日,针对中工国际与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之间金融业务相关事宜,国机集团承诺:

 1、国机集团基于加强集团内部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构筑产融结合等考虑,设立财务公司,作为中国银监会批准的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为其下属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财务会计等相关制度,其依法开展业务活动,运作情况良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后续运营过程中,财务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确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相关金融业务的安全性;

 2、国机集团将督促财务公司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在为集团控股上市公司(包括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业务时,按照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签订相关协议,并约定以上市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作为协议生效要件;

 3、国机集团将继续确保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并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经营自主权,由上市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自主决策与财务公司之间的金融业务,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履行了上述承诺。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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