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证监上市〔2014〕8号)的要求,成都市兴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蓉投资”) 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公司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公司及相关方在承诺期限内尚未履行完毕的相关承诺情况披露如下: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收购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公司控股股东成都市兴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蓉集团”) | 兴蓉集团在《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本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利用控股股东的身份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持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不利用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 2009年08月19日 | 长期 | 公司控股股东兴蓉集团会严格按照承诺,履行承诺义务,目前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
| 兴蓉集团 |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兴蓉集团承诺,在兴蓉集团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兴蓉集团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 2009年08月19日 | 长期 | 公司控股股东兴蓉集团会严格按照承诺,履行承诺义务,目前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
| 兴蓉集团 | 三、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兴蓉集团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兴蓉集团将采用如下措施规范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一)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二)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三)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 2009年08月19日 | 长期 | 公司控股股东兴蓉集团会严格按照承诺,履行承诺义务,目前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
| 兴蓉投资 | 根据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发布的再生能源公司100%股权转让公告及兴蓉投资与兴蓉集团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兴蓉投资承诺将在再生能源公司产权交割完毕后三年内向再生能源公司投资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 2012年05月18日 | 3年 | 公司积极履行承诺,2012年,公司以货币出资方式对再生能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会严格按照承诺,在承诺期限内继续履行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兴蓉集团 | 一、兴蓉集团在《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内容同上。 | 2009年08月19日 | 长期 | 公司控股股东兴蓉集团会严格按照承诺,履行承诺义务,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
| 兴蓉集团 | 二、兴蓉集团在《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做出的其它承诺如下:
(一)关于排水公司设立时出资情况的承诺函 兴蓉集团特别承诺,如因排水公司设立时的上述不规范行为,导致排水公司、排水公司未来股东或/和其实际控制人、排水公司债权人等遭受任何损失,兴蓉集团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2009年09月07日 | 长期 | 公司控股股东兴蓉集团会严格按照承诺,履行承诺义务,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
| 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兴蓉投资 |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中所作承诺: 公司承诺本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一)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监督管理;(二)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三)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交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交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四)承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带来实质影响。 | 2011年04月10日 | 长期 | 公司会严格按照承诺,履行承诺义务,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
| 兴蓉集团 | (一)关于化解自来水公司对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燃气公司")担保的潜在偿债风险承诺
依据兴蓉集团兴蓉投资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兴蓉集团拟将其持有的自来水公司100%股权全部转让给兴蓉投资,因自来水公司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为充分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兴蓉集团特承诺如下:自来水公司因履行对成都城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法国政府贷款担保责任而产生的任何经济损失,由兴蓉集团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确保自来水公司不会产生任何损失。 | 2010年10月08日 | 10年 | 公司控股股东兴蓉集团会严格按照承诺,履行承诺义务,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
| 兴蓉集团 | (二)关于自来水公司设立时出资情况的承诺函自来水公司设立时,兴蓉集团用于出资的原成都市自来水总公司整体经营性净资产未履行评估手续,存在瑕疵。兴蓉集团特别承诺:"如因自来水公司改制时的上述不规范行为,导致自来水公司、自来水公司未来股东或/和其实际控制人、自来水公司债权人等遭受任何损失,兴蓉集团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2010年11月09日 | 长期 | 公司控股股东兴蓉集团会严格按照承诺,履行承诺义务,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
| 兴蓉集团 | (三)关于与株式会社日立工业设备技术战略合作的相关承诺兴蓉集团于2010 年9 月19 日与日立工业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并于2012 年2 月29 日与日立工业进一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依据兴蓉集团与日立工业签署的框架协议和后续合作项目的安排,兴蓉集团已经明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未来为与日立工业在水务与环保领域的合作实施主体,为了进一步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明确公司与兴蓉集团在合作中的角色和地位,减少合作实施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兴蓉集团特别承诺:
1、在未来与日立工业关于水务和环保领域的合作中,当具体合作项目的所属领域与兴蓉投资发展战略的方向和领域(包括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再生水利用、特种废水处理、自来水供应等领域)相一致时,将由兴蓉投资作为合作项目的商业谈判主体,负责与日立工业协商确定合作项目的具体细节,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出资比例、投资金额、技术合作范围、设备的选型、合资公司的发展规划等方面,在合作条件和方式确定后,由兴蓉投资独立实施该合作项目;2、兴蓉集团承诺承担违反上述承诺导致的相关责任及给兴蓉投资带来的一切相关损失。 | 2012年03月26日 | 3年 | 2012年,公司下属自来水公司与株式会社日立工业设备技术及都江堰水利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方联合收购沱源公司10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兴蓉集团会严格按照承诺,继续履行承诺义务,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