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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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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4 证券简称:惠博普 公告编号:HBP2014-00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惠博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 号)、北京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截至2013年12月31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上市前股东关于公司上市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共同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及股东孙河生、王毅刚、王全、李雪、张海汀、潘玉琦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2月25日—2014年2月24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承诺:

 1、将来不以任何方式从事,包括与他人合作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惠博普及其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2、将尽一切可能之努力使本人其他关联企业不从事与惠博普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

 3、不投资控股于业务与惠博普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4、不向其他业务与惠博普及其子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或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

 5、如果未来本人拟从事的业务可能与惠博普及其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将本着惠博普及其子公司优先的原则与惠博普协商解决。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四、减少关联交易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

 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或避免与惠博普的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严格遵循市场规则,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公平合理地进行,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本公司)保证,所做的上述声明和承诺不可撤销。本人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将立即停止与惠博普进行的相关关联交易,并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纠正补救;同时本人对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所导致惠博普的一切损失和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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