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和湖南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工作的通知》(湘证监公司字[2014]3号)文件的要求,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历年所作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核查,截止2013年12月31日,所作承诺均严格履行,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第4号》要求的承诺,也不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本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履行情况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表》。
特此公告。
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