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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1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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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及履行情况表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披露时间 披露文件及索引

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 陈黎明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黎明承诺: 2010年3月7日 长期 严格履行中 2010年11月5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0-11-05/58627489.PDF?www.cninfo.com.cn)?

一、本人未投资控制其他企业,本人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大康牧业业务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

二、本人或将来本人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自本承诺函出具后的任何时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大康牧业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

三、凡本人或将来本人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大康牧业生产经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人承诺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大康牧业。

四、本人将充分尊重大康牧业的独立法人地位,严格遵守大康牧业的公司章程,保证大康牧业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五、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大康牧业股东的义务,不利用该股东地位,在大康牧业与本人及将来本人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任何关联交易上采取任何不利于大康牧业的行动,或故意促使大康牧业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大康牧业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大康牧业必须与本人及将来本人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和正常商业交易的条件进行。本人及将来本人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会要求或接受大康牧业给予比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六、本人及将来本人或有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大康牧业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承诺将不会向大康牧业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七、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依法给予大康牧业赔偿。

八、本承诺可被视为对大康牧业及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黎明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010年11月18日 三年 严格履行完毕 2010年11月17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0-11-17/58672541.PDF?www.cninfo.com.cn)?

湖南财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湖南财信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内(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受让的股份,除依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转持部分发行人股份外,自持有股份之日起(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2009年5月6日为基准日)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前十二个月外(以刊登招股说明书为基准日)受让的股份,除依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转持部分发行人股份外,自股票上市之日起的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2010年11月18日 一年 严 格履行完毕 2010年11月17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0-11-17/58672541.PDF?www.cninfo.com.cn)?

长沙先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公司法人股东长沙先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除依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基金实施办法》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转持部分发行人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010年11月18日 三年 严格履行完毕 2010年11月17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0-11-17/58672541.PDF?www.cninfo.com.cn)?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2010年11月18日 长期 严格履行中 2010年11月17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0-11-17/58672541.PDF?www.cninfo.com.cn)?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社保实施办法》,财信创投和先导创投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持有的本公司260万股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财信创投和先导创投的禁售期义务。 2010年11月18日 -- 严格履行完毕 2010年11月17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0-11-17/58672541.PDF?www.cninfo.com.cn)?

自然人股东 夏正奇76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010年11月18日 三年 严格履行完毕 2010年11月17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0-11-17/58672541.PDF?www.cninfo.com.cn)?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所作承诺 公司 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归还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010年12月3日 一年 严格履行完毕 2010年12月3日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0-12-03/58734497.PDF?www.cninfo.com.cn)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所作承诺 公司 公司承诺:1、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2、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2011年6月10日 一年 严格履行完毕 2011年6月10日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1-06-10/59533853.PDF?www.cninfo.com.cn)

公司 公司承诺:1、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2、在使用超募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将不从事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3、剩余超募资金,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围绕主业、合理规划,妥善安排其余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2011年11月10日 一年 严格履行完毕 2011年11月11日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1-11-11/60187801.PDF?www.cninfo.com.cn)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所作承诺 公司 《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2012年8月11日 长期 严格履行中 2012年8月11日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章程》(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2-08-11/61405265.PDF?www.cninfo.com.cn)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根据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当年每股收益不低于0.2元;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归还借款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四)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在符合前款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将根据当年经营的具体情况及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当年具体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在优先保障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六)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和的规定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利润分配的时机、条件和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在会议上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应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2/3以上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1/2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并经监事会全体监事1/2以上表决通过。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利润分配预案中的现金分红比例低于本条第(四)项规定的比例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用途,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发表意见。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和程序:公司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股东大会审议时应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八)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发行债券时所作承诺 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承诺:当公司董事会预计不能按时支付利息、到期兑付本金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2012年8月21日 五年 严格履行中 2012年8月21日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2-08-21/61451017.PDF?www.cninfo.com.cn)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公司在按约定足额支付当期债券本息后,上述限制性措施将自动解除。

承诺不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国有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鉴于大康牧业拟进行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为保障本次发行顺利实施,杜绝内幕交易,本公司/本人承诺:自大康牧业股票复牌之日起至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之间,本公司/本人不在二级市场买卖大康牧业的股票。 2013年6月27日 41天 严格履行完毕 2013年6月27日 《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在二级市场买卖公司股票的公告》(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3-06-27/62617571.PDF?www.cninfo.com.cn)

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集团”)作为湖南大康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方,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将成为大康牧业的控股股东。其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承诺如下: 2013年8月6日 持续有效 严格履行中 2013年11月28日 《关于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及姜照柏先生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公告》(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3-11-28/63310913.PDF?www.cninfo.com.cn)

1、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大康牧业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大康牧业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2、在未来控制大康牧业期间,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大康牧业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

3、本公司承诺不以大康牧业股东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大康牧业其他股东的权益。如因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大康牧业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公司承诺向大康牧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大康牧业股权比例低于5%(不含5%)为止。

姜照柏 姜照柏,现为鹏欣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就避免同业竞争事宜承诺如下: 2013年8月6日 持续有效 严格履行中 2013年11月28日 《关于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及姜照柏先生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的公告》(http://www.cninfo.com.cn/finalpage/2013-11-28/63310913.PDF?www.cninfo.com.cn)

1、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大康牧业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未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大康牧业及其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

2、在未来控制大康牧业期间,本人所控制的其他公司或组织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大康牧业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

3、本人承诺不以大康牧业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大康牧业其他股东的权益。如因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大康牧业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则本人承诺向大康牧业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本承诺持续有效,直至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大康牧业股权比例低于5%(不含5%)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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