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的要求,比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认真严格的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截止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未有超过承诺履行期限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二、目前尚处于承诺期限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主要有以下几项: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2008年1月,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德洪及其亲属龚锦娣、朱恩伟、朱燕梅在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时均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其以后不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承诺完成期限:长期有效。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长朱德洪(通过江苏伟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张建平和路长全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完成期限: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离职后半年内、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
2013年9月2日公司公告董事张建平先生辞职,所持股份目前尚属于锁定期内。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三)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
2013年11月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1月26日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项目并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进行了专项公告,承诺将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承诺完成期限: 2013年 11月27日至2014年11月26日。
截至目前,承诺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该承诺事项仍在严格履行中。
除上述承诺事项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无其他未完成承诺事项。
特此公告。
江苏宏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