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8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大股东增持本公司A股股票的公告,公告中披露了本公司控股股东鞍山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鞍山钢铁”)于2013年8月2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A股股票。并计划在首次购买股票后的六个月内合计增持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2%的A股股份(含首次已增持股份在内),在A股股价不高于人民币3元/股的情况下最低购买数量不少于总股本的0.5%(以下简称“增持计划”)。
公司近日接到鞍山钢铁的通知,鞍山钢铁上述增持计划已经完成,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鞍山钢铁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公告的时间
公司于2013年8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鞍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股东增持本公司 A股股票的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鞍山钢铁计划在8月2日起未来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合计增持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含首次已增持股份在内)。鞍山钢铁将在A 股股价不高于人民币 3 元/股的情况下最低购买数量不少于总股本的0.5%。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期间:
承诺增持期间:自2013年8月2日开始至2014年2月2日增持期限届满。
实际增持期间:自2013年8月2日开始至2013年12月26日止。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增持。
3、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截至2014年2月2日,鞍山钢铁合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36,360,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03%。
4、本次增持前,鞍山钢铁持有本公司4,868,547,330股A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67.293%。本次增持后,截至2014年2 月2日,鞍山钢铁持有本公司4,904,908,290股A股股份,持股比例为67.796%。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的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
2、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鞍山钢铁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严格履行增持承诺,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