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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2月0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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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4-001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公司”或“林州重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截至2013年底和本公告披露日未履行完毕承诺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现生和韩录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流通和转让。

 作为公司董事,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3月25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1年1月11日至2014年1月10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13年底,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北京国瑞金泉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若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前发行,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后发行,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9月15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1年1月11日至2014年1月10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2013年底,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现生、韩录云,公司董事宋全启、司广州、郭书生、刘丰秀,公司监事郭松生、韩保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崔普县、吕明田、韩林海、郭日仓以及实际控制人郭现生、韩录云之子郭浩、郭钏承诺:

 (1)除林州重机之外,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林州重机及其控股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若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人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受本人控制的除林州重机之外的任何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

 ①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林州重机及其控股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

 ②以任何形式支持林州重机及其控股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与林州重机及其控股公司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凡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林州重机及其控股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林州重机。

 (4)本人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林州重机及其控股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承诺时间:2010年3月25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2、林州重机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林州重机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重机能源有限公司、北京中科虹霸科技有限公司因受同一实际控制人郭现生、韩录云控制,系公司关联方,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目前没有以任何形式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若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则本公司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受本公司控制的任何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

 ①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

 ②以任何形式支持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外的他人从事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目前或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凡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会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

 (4)本公司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承诺时间:2010年7月12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三)规范关联交易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现生、韩录云,以及实际控制人郭现生、韩录云之子郭浩、郭钏承诺:本人及控制的企业保证尽可能避免与林州重机发生关联交易,如果未来本人及控制的企业与林州重机发生难以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承诺将遵循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林州重机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承诺时间:2010年3月25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均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二、控股股东后续追加的股份锁定承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郭现生先生承诺:

 1、自2014年1月28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该部分股份的,将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3、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时间:2014年1月27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4年1月28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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