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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8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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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4 证券简称:光正集团 公告编号:2014-009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被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2014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2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05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永麟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共计4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73,859,04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4.54%。会议由董事长周永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本次会议。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所列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光正燃气有限公司气化第三师部分团场的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73,859,044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李大明、常娜娜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二○一四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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