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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01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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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4-005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

 2、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21日(星期二)10:00

 3、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科技园二楼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程少博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月14日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 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0,368,7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420%。

 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公司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100,368,761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姓名:施伟钢、许迪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 《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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