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于201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淮南市九龙大道、淮南市国庆东路延伸段(新四军纪念馆-上窑街西)、孔李淮河大桥建设项目中II标段孔李淮河大桥建设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2年10月26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重大经营合同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57)。
2012年11月16日,公司与淮南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简称“甲方”)签订了《淮南市孔李淮河大桥建设项目融资建设合同书》(简称“《融资建设合同》”)。
《融资建设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国家相关政策有所调整。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于2013年12月25日,签订了《淮南市孔李淮河大桥项目融资建设合同变更协议书》(以下简称“《变更协议书》”)。
二、协议书主要内容
原甲、乙双方签订的《融资建设合同》不再继续履行。甲、乙双方承诺不再就该《融资建设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提出任何异议。
乙方已为上述项目提供的前期资金,甲方予以还本付息。
三、协议书的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变更协议书》的签订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的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