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12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635 证券简称:安洁科技 公告编号:2013-064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春生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27日 下午 14:00

 (2)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20日

 5、会议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光福镇福锦路8号公司207会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6 名,代表股份 117,527,487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65.29 %。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议案,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13年12月11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7,527,487 股同意;0 股反对;0股弃权;分别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 0 %、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2、见证律师:施念清、吴智智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安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