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16日上午,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执行董事兼总裁黄克兴先生和非执行董事陈志程先生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均委托公司董事长孙明波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及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吴晓波先生因其他事务亦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学政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明波先生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以逐项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将剩余行权募集资金全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附带的认股权证于2009年10月行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行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7,101,175.97元。
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行权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相关议案、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公司行权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变更及将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募集资金在三方监管存储专用账户上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项目:青岛啤酒二厂扩建新增年产30万千升啤酒项目、青岛啤酒第三有限公司新增29万千升/年生产能力扩建项目和青岛啤酒(石家庄)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0万千升啤酒生产基地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上述项目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09,12万元。截止2013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余额(包括募集资金在三方监管存储专用账户上产生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18,539,055.64元。经本次董事会审议:
1、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募集资金在三方监管存储专用账户上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对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设立的三方监管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销户。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本公司所属母公司符合规定的退休职工发放浮动增量补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补充福利政策的实施,秉承了公司一直追求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经初步测算,该政策实施将会影响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减少约2.05亿元人民币。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订《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制度》的议案。该制度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负责受理举报舞弊信息的渠道和联系方式如下:
举报电话:0532-85706550;
电子邮箱:qpjiwei@tsingtao.com.cn;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1501室;
通信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公司反舞弊办公室。
会议有表决权的董事11人,同意11人。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