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件详情
2013年12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一篇题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查处“赛而牌维美克减肥颗粒”等21种假冒保健食品》的文章。文中提及抽查湖南九芝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安乡紫珑店出售由广州康尔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企业:陕西诺瑞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优美减肥胶囊(批号110301/3)。
二、事件说明
经核实,本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说明如下:
1、湖南九芝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连锁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九芝堂医药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安乡紫珑店原系九芝堂连锁公司加盟药店,该店于2012年6月未经公司许可,违规从其他医药经营公司私自购进“优美减肥胶囊”(批号110103/3,广州康尔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合作企业:陕西诺瑞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药监部门对该药店进行了抽检。此事发生后,九芝堂连锁公司高度重视,为确保广大消费者用药安全,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九芝堂连锁公司积极配合药监部门对涉事药店进行了严厉处罚,并及时终止了该店的加盟协议,该店目前已不再是九芝堂连锁公司的加盟药店。
3、本公司一贯秉承诚信经营的理念,对于有损消费者健康的伪劣假冒药品、保健食品坚决保持零容忍的态度。本公司从此次问题中吸取了深刻教训,将进一步加强对分子公司及加盟药店的监督管理,本公司也衷心欢迎社会各界的监督,来共同营造安全的药品市场秩序。
三、其他说明
1、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2、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提示
截止目前,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司公告内容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