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一)本次对外投资尚处于前期阶段,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仅与合作意向方SALM S.A.S(“SALM”或“合作意向方”)签署了意向书而并非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资合同。公司在签订《意向书》后,将与合作意向方进行合资企业合同具体条款的磋商和谈判。
合资企业合同具体条款的谈判结果尚未能预知,可能存在最终不能签署合资企业合同的风险。且该项对外投资项目必要的审批程序尚未履行,故本次对外投资项目是否实施或具体实施方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请各位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对外投资尚需形成具体的可行性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以及取得双方所在国家有权审批机构对本次投资事项的批准方可实施。届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和报纸及时披露投资进展情况公告。
(三)本次对外投资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公司对外投资意向进展
公司于2013年12月12日于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意向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3-057)。经过磋商,公司与SALM就共同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公司达成了合资投资意向,并签订了《意向书》。意向书主要条款如下:
(一)注册资本及投资比例
《意向书》约定,公司与SALM拟在中国共同建立一个定制厨房的生产基地和经销网络(“项目”),计划成立一家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公司”)来执行本项目。
公司与SALM约定分别拥有合资公司51%和49%的股权和投票权。自签署《意向书》后,公司与SALM尽可能迅速地共同工作从而建立一个详细的商业计划,计划中将会列出三至五年双方所需的确切投资数额,以认缴注册资本或股东借款形式进行的投资额,以及此类投资的时间安排。
(二)合资公司经营范围
在中国地区(经合资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可在港、澳、台)设计、生产和销售定制厨房。
(三)组织机构
合资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公司任命三名董事,SALM任命二名董事。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任命。
(四)工作步骤
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尽快开展合资企业合同及其他相关事项具体条款商谈,争取在2014年3月15日前签署该等协议。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尚处于前期阶段,项目实施之前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二)若本次意向投资项目成功实施,将使公司整体业务往更多元方向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还可以为公司定制家居发展模式的推进提供验证和经验。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业务备忘录的要求披露相关进展信息。本项目所有信息均以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三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