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3-054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3年12月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通讯表决的方式表决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子公司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对全资子公司武汉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的增资金额,由5,500.00万元调减为2,5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武汉旷达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00万元。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调整对武汉旷达的增资金额,变更建设新厂房为扩建原厂房,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求,降低建设成本,同时满足增强资本实力和业务发展能力的综合考虑,将进一步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未来效益稳定增长提供有力的支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可行也是必要的。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项目变更,调整增资金额。
项目变更的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2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登载的《公司关于子公司项目进展暨项目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6)。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黑龙江旷达兰亚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相关手续。
独立董事意见:同意公司注销黑龙江旷达兰亚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徐文健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学历、专业资格、职业经历、兼职情况、履职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聘任人本人同意,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处罚和惩戒的其他情况。同意聘任徐文健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徐文健先生简历:1971年6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92年2月进公司,历任公司销售员、国内贸易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销售总监。徐文健先生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也没有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4、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了《关于电力合资公司设立贸易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资孙公司深圳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出资1,000.00万元设立贸易公司。拟设立贸易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深圳旷达阳光环保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许建国;
(4)注册地址:深圳前海新区;
(5)经营范围:太阳能硅材料、太阳能电池、太阳能组件及光伏设备的进出口;电气机械设备、电工器材、供电设备及器材的进出口;光伏智能发电系统的进出口;环保建筑材料、环保化工材料的进出口;环保技术及相关产品的开发及进出口;工业节能减排改造、城市生态节能服务;城市和区域整体的循环经济规划、节能减排咨询服务;环保项目开发、环境工程项目咨询、服务、设计、承包。
以上内容以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独立董事意见:合资公司设立贸易子公司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战略发展的需要,与公司新能源光伏发电站业务配套,完善电力公司产业链,降低光伏电站材料采购成本,使公司达到产业经营与资本经营的良性互动,将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意电力合资公司设立贸易子公司。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3-055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 2013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项目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对全资子公司武汉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的增资金额,由5,500.00万元调减为2,5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武汉旷达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00万元。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减对子公司的增资金额是根据公司客观需要做出的调整,子公司项目变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
二、会议以3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黑龙江旷达兰亚汽车用品销售有限公司。
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提高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成本。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三、会议以3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关于电力合资公司设立贸易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资孙公司深圳旷达阳光能源有限公司出资1,000.00万元设立贸易公司。
监事会认为:电力公司设立贸易子公司,可以增加公司与新能源行业及市场的联络,促进公司与行业的交流与合作,及时获取市场信息。同时为公司光伏电站材料采购降低成本,不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合资公司出资1000万元设立贸易公司。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3-056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项目进展暨项目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项目变更的议案》,全资子公司武汉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旷达”)新建厂房项目变更,公司根据变更情况调整对武汉旷达的增资总额,由原来的5,500.00万元减调为2,500.00万元,由武汉旷达来实施厂房扩建项目。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变更的批准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的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变更项目的基本情况
1、原项目情况和计划投资情况
项目名称:武汉旷达新建厂房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武汉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
武汉旷达对其区域内的市场进行调研分析,提出新建厂房投资计划,因此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5,500.00万元对武汉旷达增资扩股,新增投资用于武汉旷达在武汉蔡甸区常福新城工业园新建厂房项目。
项目总投资约17736.8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779.64万元,流动资金6957.16万元。项目达产后将形成年产汽车织物面料150万米,座套80万套的生产能力。该项目达产后预期可实现年营业收入32901.64万元(不含税),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达到16.58%,所得税后约7.07年(含建设期一年)可收回全部投资。
原对外投资计划内容见公司2013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1)。
2、变更后项目情况和计划投资情况
项目名称: 武汉旷达厂房扩建项目
项目实施主体:武汉旷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
公司计划调整对武汉旷达的增资总额,拟使用自有资金2,500.00万元对武汉旷达增资扩股,新增投资用于武汉旷达原厂区内进行厂房扩建。
项目总投资约5696.1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797.11万元,流动资金2898.99万元。项目达产后将新增年产汽车座套40万套的缝制生产能力(其中15万套外协加工)。该项目达产后预期可实现年营业收入14000万元(不含税),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达到27.32%,所得税后约5.02年(含建设期一年)可收回全部投资。
三、武汉旷达基本情况
武汉旷达成立于2002年8月5日,经营范围为车用纺织品、汽车内饰件、座套、窗帘的加工制造,面料复合加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住所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3号工业区,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0万元,目前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武汉旷达2012年度营业收入3,927.78万元,净利润366.52万元,总资产3,168.14万元,净资产943.32万元。 2013年1-10月营业收入3,835.15万元,净利润208.55万元,总资产3,615.92万元,净资产822.00万元。
四、本次项目变更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原项目合作对象蔡甸区政府与武汉旷达签约的划地场地改变,不在原告之的区域内,将影响公司原计划明年市场新配套业务的进度。另外,原市场分析是针对要配套的客户的产能分期扩大,原武汉旷达生产场地不能满足客户最大产能要求而提出新征土地新建厂房。目前根据汽车市场发展情形及客户区域分布情况的变化,公司内部将调整对座套业务的销售布局和经营模式,武汉区域内与客户的一期配套业务可以在武汉旷达原址内通过扩建来完成,未来可以通过委外加工的方式来满足后期客户扩大的产能需求。本次业务区域和模式的调整将更能灵活顺应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变化,更具合理性。同时也能优化及处置武汉旷达原有生产经营的资源,推进公司产业升级和提高生产效率。
综合以上原因,公司决定终止由子公司新增土地扩大生产规模来满足市场的方案,规划在武汉旷达现有的厂房基础上,通过拆、调的形式在厂区内扩建厂房6600平方米,用于汽车座套生产,未来将形成年产汽车座套40万套的生产能力(其中15万套外协加工)来满足市场需求。在基建期内,明年新的配套业务由公司总部配套过渡解决。本次公司及时变更项目,调整投资金额,以减小进度延后可能造成的供货风险。调整后的项目节省了买地资金,将更快收回投资。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本次调整对武汉旷达的增资金额,变更建设新厂房为扩建原厂房,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需求,降低建设成本,同时满足增强资本实力和业务发展能力的综合考虑,将进一步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为公司未来效益稳定增长提供有力的支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可行也是必要的。
六、监事会发表意见
本次调减对子公司的增资金额是根据公司客观需要做出的调整,子公司项目变更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武汉旷达厂房扩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