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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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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ST韶钢 公告编号:临2013-48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12月11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其中,公司关联董事王三武先生、赖晓敏先生、蔡建群先生对公司《关于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了会议材料,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决议

会议经审议并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支持和友好的合作关系,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

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公司视财务公司为公司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在同等条件下,重点考虑财务公司作为公司金融业务的主要经办金融机构。财务公司视本公司为财务公司的最重要客户之一,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为公司提供全方位、便捷、优惠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公司发展。在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双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双方开展授信业务、存款业务、结算业务、顾问及咨询服务、理财与中间业务及其他服务的业务品种。财务公司将给予公司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业务以双方签署的相关业务合作协议为准。公司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4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财务公司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金融服务协议》。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合作构成公司关联交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王三武先生、赖晓敏先生、蔡建群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报告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在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预案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且在公司财务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执业能力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并征得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8 万元。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投资发展资金需求,同时兼顾考虑留出适当的备用额度,同意本公司2014年度向以下15家银行申请相应综合授信额度总额256亿元人民币和1亿美元: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70,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50,000 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00,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0 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200,000 万元;向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90,000 万元;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云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0 万元;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70,000 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0 万元;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00 万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00 万元;向法国巴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5,000万美元,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美元额度5000万美元;以上银行授信额度的申请,除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市分行授信额度期限为二年,其他银行授信额度期限均为一年。实际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银行最终核定为准。

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余子权先生或余子权先生授权的有权签字人签署与前述综合授信相关的所有授信协议、融资协议和其他相关法律合同及文件。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决定于2013年12月31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О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ST韶钢 公告编号:临2013-49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支持和友好的合作关系,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根据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要求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合作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2、董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等有关议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王三武先生、赖晓敏先生、蔡建群先生对该等议案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共11人,应参与表决该议案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公司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且出具了关联交易专项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即公司控股股东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

3、监事会审核情况

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等有关议案。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发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公司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介绍:

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37H231000001(批准成立日期为1992 年6 月30 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115000003336(成立日期为1992 年10 月6 日)。财务公司注册资本 人民币11亿元。其中:宝钢集团有限公司及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合计占比97.28%,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九楼。

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凡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权结构图:

2、履约能力分析:截至2012 年12 月31 日,财务公司经具有证券从业资质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总额112.02 亿元,吸收存款80.74亿元,资本充足率23.8%;2012 年全年实现利润总额 22,763.9 万元,净利润17,432.94 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截至2013 年9 月30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16.23亿元,资本充足率25.21%。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合作构成公司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根据本公司及下属公司的要求,向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贷款服务、票据贴现服务、担保、结算服务及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一系列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将给予公司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业务以双方签署的相关业务合作协议为准。

公司将资金存入在宝钢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双方签订协议的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4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宝钢财务公司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公司其他银行账户;预计贷款年度累计应计利息金额约人民币1800万元。

截至2012 年12 月31 日,财务公司吸收存款80.74亿元;根据双方签订的金融协议规定,公司在宝钢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4亿元,不超过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符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7号――涉及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第二条的规定。

四、交易内容及定价依据

1、协议签署方:

甲方: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2、服务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的要求,向甲方及其下属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具体业务如下:

(1)对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

(5)对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办理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7)吸收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的存款;

(8)对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贷款及融资租赁;

(9)办理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的委托贷款;

(10) 在财务公司取得外汇管理局批准可提供结售外汇服务的前提下, 对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提供结售外汇服务;

(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3、服务原则

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选择提供存贷款及相关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自主决定存贷款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4、服务价格

乙方向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具体为:

(1)关于存款服务:乙方吸收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存款的利率,应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任何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吸收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2)关于贷款服务:财务公司向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亦不高于任何中国主要独立商业银行向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3)关于结算服务:财务公司为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当时任何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4)关于其他服务:财务公司为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除符合前述外,财务公司向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提供该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也应不高于财务公司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5、交易限额

甲乙双方出于财务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乙方与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之间进行的存款、贷款金融服务交易金额作出相应限制,乙方应协助甲方监控实施该等限制。相应限制具体如下: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三年的有效期内,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向乙方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包括应计利息及手续费)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以后三年的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及甲方下属公司授出之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本息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 亿元。

6、风险控制

(1)乙方应严格遵守银监会颁布的财务公司风险监控指标规范运作,资产负债比例、流动性比例等主要监管指标均应符合中国银监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2)乙方按照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各项业务规则和程序,设立风险管理与业务稽核部门,建立、健全风险控制、业务稽核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3)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交其向中国银监会提交的每份监管报告副本,甲方有权随时查阅财务公司的财务与经营等相关资料;

(4)甲方在财务公司存款实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乙方财务公司一旦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可能危及甲方存款安全的既定情形或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款资金带来重大安全隐患的事项,应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甲方获悉上述事项后,有权立即调出存款。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为规范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订了《关于在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进一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安全性、流动。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展公司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分散投资风险,获取安全、高效的财务管理服务,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对公司的发展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财务公司从事的非银行金融业务属于国家金融体系的一部分,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且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已约定,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标准,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及财务公司向本公司贷款与公司在其他商业银行存贷款并无实质差异,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2013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0。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就2013年12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在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可控的条件下,同意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

4、公司制定的《关于在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5、该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前已征得我们的事先认可,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有关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就该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本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ST韶钢 公告编号:临2013-50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201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决定于2013年12月31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3年12月31日(星期二 )下午2:30

4、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下午3:00至2013年12月31日下午3:00中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12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韶钢办公楼北楼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关于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2)公司《关于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3)公司《关于201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登记时间和登记地点

1、登记方式:现场及通讯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12月30日(星期一8:00-17:30)

3、登记地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韶钢松山董事会秘书室

(二)登记和表决时提交的文件要求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深圳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一)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股东投票代码:360717;投票简称:韶钢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以2.00 元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 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前发出后,当日下午1: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下午3:00 至2013年12月31日下午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二,李怀东

地址:广东韶关曲江韶钢松山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512123

电话:0751-8787265

传真:0751-8787676

2、会期半天,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及相关公告。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在委托人不做具体表决指示的情况下,受托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日 期: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事项的投票指示: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必选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证券代码:000717 证券简称:*ST韶钢 公告编号: 临2013-51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本公司监事会于2013年12月11日向全体监事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

 二、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监事出席会议情况

应参与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决议

(一)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核通过了公司《关于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建立长期、稳定的业务支持和友好的合作关系,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以共同发展和长期合作为目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3年。

本公司拟与财务公司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公司视财务公司为公司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在同等条件下,重点考虑财务公司作为公司金融业务的主要经办金融机构。财务公司视本公司为财务公司的最重要客户,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为公司提供全方位、便捷、优惠的金融服务,全力支持公司发展。在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双方业务规定的情况下,双方开展授信业务、存款业务、结算业务、顾问及咨询服务、理财与中间业务及其他服务的业务品种。财务公司将给予公司人民币6亿元的授信额度,具体授信业务以双方签署的相关业务合作协议为准。公司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时,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4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宝钢财务公司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公司其他银行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金融服务协议》。

(二)以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核通过了公司《关于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且在公司财务审计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执业能力和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并征得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8 万元。

特此公告。

广东韶钢松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О一三年十二月十四日

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元)
100总议案(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的统一表决)100
关于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1.00
关于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2.00
关于201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3.00

序号提案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

(表示对以下所有议案的统一表决)

   
关于与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关于聘请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2014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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