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7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2月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秉军先生、胡军先生、马军先生、马恩彤女士、韦剑锋先生、谢剑琳女士、缐恒琦先生、陈敏女士和魏莉女士共九人。应表决董事九人,实际行使表决权九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秉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全资子公司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扬州万运”)于2013年12月6日收到《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告知函》,被告知:扬州万运于2009年取得的位于广陵新城沙湾路东侧、运河东路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号分别为3-115-34、3-115-35、3-115-36、3-115-37、3-115-38,土地面积为23.84375公顷。上述土地至今尚未开发,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例行督察整改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拟收回上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予适当补偿。扬州市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根据上述告知函向扬州万运发出《关于土地收回事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收回上述地块支付给你公司的收地款包括:土地成本66万元/亩,补偿款54.23万元/亩,合计120.23万元/亩。” 并授权扬州市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江公司”)实施操作。据此,扬州万运与广江公司拟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补偿协议》,交易的补偿价款总计为43,001.01万元。除此项收回土地使用权事宜外,公司与扬州市政府再无其他相关协议安排。
交易双方约定,土地成本为23,605.31万元,补偿款为19,395.70万元,总价款为43,001.01万元。预计公司将获得资产处置收益约为21,910万元,相应净利润约为16,430万元,该笔款项待收到后方可确认收益,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改变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收回土地使用权将有利于盘活资产,补充流动资金。
因交易金额较大,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决定于2013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请详见另行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73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12月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2013年12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有路雪女士、董焱女士、于际海先生、周京尼先生和李强先生共五人。应表决监事五人,实际行使表决权五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路雪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全资子公司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扬州万运”)于2013年12月6日收到《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告知函》,被告知:扬州万运于2009年取得的位于广陵新城沙湾路东侧、运河东路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号分别为3-115-34、3-115-35、3-115-36、3-115-37、3-115-38,土地面积为23.84375公顷。上述土地至今尚未开发,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例行督察整改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拟收回上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予适当补偿。扬州市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根据上述告知函向扬州万运发出《关于土地收回事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收回上述地块支付给你公司的收地款包括:土地成本66万元/亩,补偿款54.23万元/亩,合计120.23万元/亩。” 并授权扬州市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江公司”)实施操作。据此,扬州万运与广江公司拟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补偿协议》,交易的补偿价款总计为43,001.01万元。除此项收回土地使用权事宜外,公司与扬州市政府再无其他相关协议安排。
交易双方约定,土地成本为23,605.31万元,补偿款为19,395.70万元,总价款为43,001.01万元。预计公司将获得资产处置收益约为21,910万元,相应净利润约为16,430万元,该笔款项待收到后方可确认收益,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改变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收回土地使用权将有利于盘活资产,补充流动资金。
因交易金额较大,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7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扬州万运拟签订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风险提示
(一) 生效条件
本协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 履行期限
公司负责完成部分地块的抵押权注销手续,协议生效且提交抵押权注销手续之日起2日内,协议对方支付相应地块的全部款项。
(三) 协议履行将为公司带来约21,910万元资产处置收益,相应净利润约为16,430万元。该笔款项待收到后方可确认收益,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二、交易概述
全资子公司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扬州万运”)于2013年12月6日收到《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告知函》,被告知:扬州万运于2009年取得的位于广陵新城沙湾路东侧、运河东路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号分别为3-115-34、3-115-35、3-115-36、3-115-37、3-115-38,土地面积为23.84375公顷。上述土地至今尚未开发,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例行督察整改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拟收回上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给予适当补偿。扬州市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根据上述告知函向扬州万运发出《关于土地收回事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收回上述地块支付给你公司的收地款包括:土地成本66万元/亩,补偿款54.23万元/亩,合计120.23万元/亩。”并授权扬州市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江公司”)实施操作。据此,扬州万运与广江公司拟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补偿协议》,交易的补偿价款总计为43,001.01万元。除此项收回土地使用权事宜外,公司与扬州市政府再无其他相关协议安排。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 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名称:扬州市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扬州市广陵区扬州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内信息大厦12楼
3.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4. 法定代表人:王早东
5.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 营业范围:自有资产经营管理和投资;资产收购;不动产的租赁、维护;物业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服务。
7.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3年10月31日,资产总额39,026.94万元,负债总额20,100万元,净资产为18,926.94万元,净利润为-1,073.05万元。
(二)广江公司与本公司及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协议所涉及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使用权情况介绍
| 地号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土地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说明 |
| 3-115-34 | 扬国用(2009)第0220号 | 商住 | 42,618 | 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商业用地使用权年限截止日期为2049年01月08日,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截止日期为2079年01月08日。 |
| 3-115-38 | 扬国用(2009)第0221号 | 商住 | 52,443.80 |
| 3-115-37 | 扬国用(2009)第0222号 | 商住 | 52,559.70 |
| 3-115-35 | 扬国用(2009)第0223号 | 商住 | 57,461.70 |
| 3-115-36 | 扬国用(2009)第0224号 | 商住 | 33,354.30 |
(二)相关说明
1. 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查封、冻结情况
(1) 扬国用(2009)第0223号(土地面积57,461.7平方米)和扬国用(2009)第0224号(土地面积17,804.3平方米)已抵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支行,抵押期限42个月,即2010年6月13日至2013年12月13日;
(2) 扬国用(2009)第0220号、0221号、022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给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抵押土地面积:147,621.5平方米,抵押期限为2013年1月22日至2016年3月21日。
(3)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公司将根据拟签署协议的约定完成上述地块的抵押权注销手续。
2.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3. 本次交易中未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也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五、拟签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扬州市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标的地块土地使用权收回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后一个月内配合甲方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收回相关手续。
(三)支付相应土地成本及补偿款
1. 土地成本为66万元/亩,补偿款为 54.23万元/亩。标的土地面积为23.84375公顷,交易价款总计43,001.01万元。
2. 鉴于上述地块部分处于抵押状态,乙方应负责完成相应的抵押权注销手续。
3. 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提交抵押权注销手续之日起2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地块的全部款项。
(四)本协议各方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政府收回该五宗地块土地使用权将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补充流动资金。
(二)扬州万运的主要资产为该五宗土地使用权,本次交易若完成,将改变其资产构成。扬州万运将积极挖掘有投资前景的项目,妥善安排该部分资金的投向。
(三)本次交易若完成,不改变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获得资产处置收益约为21,910万元,相应净利润约为16,430万元。该笔款项待收到后方可确认收益,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七、审议程序
(一)本协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根据有关规定提交公司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截至目前,本次交易标的地块尚未开发建设。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2012年6月1日颁发)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标的地块将被无偿收回,扬州市国土资源局亦下发了告知函。经多次协商,最终政府以成本价加适当补偿的方法收回标的地块。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尽最大努力与扬州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协商,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该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将本着依法行使监督职能的原则,监督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进此项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股东的利益。
八、其他相关说明
(一)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协议的履行情况。
(二)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3.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4. 拟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75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2月30日9:30
●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定于2013年12月30日9:30召开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决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年12月30日9:30,会期半天;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报告厅(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20层)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五)出席对象
1. 截止2013年12月25日(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补偿协议>的议案》
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12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汇编》。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原件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3年12月25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泰达股份”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
3. 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13年12月25日下午收市时持有“泰达股份”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
4. 股东可以采用电话、信函和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12月26日和2013年12月27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20层);邮政编码:300042;联系电话:022-23201272;联系传真:022-23201277;联系人:谢剑琳女士、王菲女士。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提议股东持股证明等;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13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行使表决权:
|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一 | 《关于全资子公司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补偿协议>的议案》 | | | |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2013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76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接到原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出的《关于中审华寅五洲名称变更的函》:“为进一步扩大事务所的规模,提升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2013年11月,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重组,重组方式为以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母体吸收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总所及部分分所的专业人员及业务,重组后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称变更为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12月5日,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发证书序号为000138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据此,原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的各项内容,将由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更名为“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13日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拟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补偿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扬州万运”)于2013年12月6日收到《扬州市国土资源局告知函》,被告知:扬州万运于2009年取得的位于广陵新城沙湾路东侧、运河东路北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号分别为3-115-34、3-115-35、3-115-36、3-115-37、3-115-38,土地面积为23.84375公顷。上述土地至今尚未开发,根据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例行督察整改要求及相关政策规定,拟收回上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交易概述
扬州万运成立于2008年6月17日,现注册资本为29,976.84万元,拥有位于广陵新城范围内沙湾路东侧、运河东路北侧共23.84375公顷(地号分别为3-115-34、3-115-35、3-115-36、3-115-37、3-115-38)的土地使用权。截至2013年9月30日,该土地使用权的账面净值为21,139.33万元。2013年12月6日扬州万运收到扬州市国土局发出的告知函,告知将收回上述地块使用权,给予适当补偿。扬州市广陵新城管理委员会根据上述告知函向扬州万运发出《关于土地收回事宜的通知》,经研究决定:“收回上述地块支付给你公司的收地款包括:土地成本66万元/亩,补偿款54.23万元/亩,合计120.23万元/亩。” 并授权扬州市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广江公司”)实施操作。据此,扬州万运与广江公司拟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补偿协议》,交易的补偿价款总计为43,001.01万元。除此项收回土地使用权事宜外,公司与扬州市政府再无其他相关协议安排。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 名称:扬州市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扬州市广陵区扬州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内信息大厦12楼
3.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国有独资)
4. 法定代表人:王早东
5.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6. 营业范围:自有资产经营管理和投资;资产收购;不动产的租赁、维护;物业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商务信息服务。
7. 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3年10月31日,资产总额39,026.94万元,负债总额20,100万元,净资产为18,926.94万元,净利润为-1,073.05万元。
(二)广江公司与本公司及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所涉及资产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使用权情况介绍
| 地号 | 土地使用权证号 | 土地用途 | 面积(平方米) | 说明 |
| 3-115-34 | 扬国用(2009)第0220号 | 商住 | 42,618 | 出让年限商业40年、住宅70年,商业用地使用权年限截止日期为2049年01月08日,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截止日期为2079年01月08日。 |
| 3-115-38 | 扬国用(2009)第0221号 | 商住 | 52,443.80 |
| 3-115-37 | 扬国用(2009)第0222号 | 商住 | 52,559.70 |
| 3-115-35 | 扬国用(2009)第0223号 | 商住 | 57,461.70 |
| 3-115-36 | 扬国用(2009)第0224号 | 商住 | 33,354.30 |
(二)相关说明
1. 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查封、冻结情况
(1) 扬国用(2009)第0223号(土地面积57,461.7平方米)和扬国用(2009)第0224号(土地面积17,804.3平方米)已抵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支行,抵押期限42个月,即2010年6月13日至2013年12月13日;
(2) 扬国用(2009)第0220号、0221号、022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已抵押给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抵押土地面积:147,621.5平方米,抵押期限为2013年1月22日至2016年3月21日。
(3)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公司将根据拟签署协议的约定完成上述地块的抵押权注销手续。
2. 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
3. 本次交易中未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也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四、拟签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扬州市广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扬州万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标的地块土地使用权收回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后一个月内配合甲方办理完毕土地使用权收回相关手续。
(三)支付相应土地成本及补偿款
1. 土地成本为66万元/亩,补偿款为 54.23万元/亩。标的土地面积为23.84375公顷,交易价款总计43,001.01万元。
2. 鉴于上述地块部分处于抵押状态,乙方应负责完成相应的抵押权注销手续。
3. 本协议生效且乙方提交抵押权注销手续之日起2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地块的全部款项。
(四)本协议各方盖章后生效。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政府收回该五宗地块土地使用权将有利于公司盘活资产,补充流动资金。
(二)扬州万运的主要资产为该五宗土地使用权,本次交易若完成,将改变其资产构成。扬州万运将积极挖掘有投资前景的项目,妥善安排该部分资金的投向。
(三)本次交易若完成,不改变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获得资产处置收益21,910万元,相应净利润约为16,430万元。该笔款项待收到后方可确认收益,具体数据以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为准。
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