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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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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及相关项目情况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3年8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3年9月13日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8月28日在指定信息媒体《关于变更部分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13-41)。

 为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芭田生态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芭田”)分别与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协议签订情况及主要条款

 (一)公司、贵州芭田已分别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贵州芭田在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805880100002650,截止2013年11月28日,专户余额为11,009.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贵州芭田灌溉施肥项目-年产20万吨高塔全溶灌溉复合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不通存通兑、不支取现金。

 2、贵州芭田在兴业银行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37130100100146348,截止2013年11月28日,专户余额为11,288.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贵州芭田灌溉施肥项目-年产12万吨粉状水溶性肥项目(二条4万吨生产线,共计8万吨生产线)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不通存通兑、不支取现金。

 3、贵州芭田在浦发银行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79170155200006656,截止2013年11月28日,专户余额为11,083.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贵州芭田灌溉施肥项目-年产60万吨缓释肥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不通存通兑、不支取现金。

 贵州芭田可在报本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部分募集资金以不同期限的定期存单方式存储,并及时通知中信建投。本公司、贵州芭田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中信建投。贵州芭田募集资金存单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质押。

 (二)本公司、上述各银行、贵州芭田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信建投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贵州芭田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信建投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上述各银行和贵州芭田应当配合中信建投的调查与查询。中信建投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本公司授权中信建投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邱荣军、陈友新可以随时到专户查询、复印贵州芭田专户的资料;专户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上述各银行查询贵州芭田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信建投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上述各银行查询贵州芭田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上述各银行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本公司、贵州芭田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信建投。上述各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贵州芭田在本公司的同意下,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上述各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中信建投,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信建投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信建投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上述各银行,同时向本公司、上述各银行、贵州芭田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上述各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信建投出具对账单或向中信建投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信建投查询和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信建投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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