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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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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公司”)

股票简称:雪莱特

股票代码:002076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

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3年12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雪来特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提交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的雪莱特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股东持股变动行为无需获得政府部门批准。

6、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管理层及员工持股符合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柴国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联系方式:0757-86695209。

柴国生先生为公司自然人股东,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上一次披露简式权益报告书时持有公司股份82,672,81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4.86%),也是公司唯一一位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柴国生先生最近五年之内未曾受过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亦未曾因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而接受过处罚,最近三年没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柴国生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计划

权益变动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公司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2004)349 号文件批准,由原广东华星光电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2004 年 10 月 21日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工商注册号 4400001010121,注册资本76,372,598 元。与此同时,公司的控股股东柴国生所持有原广东华星光电有限公司的股权折为50,841,240 股,占总股本的66.57%,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公司 2006 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372,5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 10 股派 0.9 元现金),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0,237,259.80 元(含税)。同时,本年度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2,372,59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8 股,合计转增股本 81,898,078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84,270,676 股。与此同时,柴国生持有的股份增加至91,514,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6%。从2009年11月2日至2010年12月7日,柴国生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票9,189,67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84,270,676股的4.99%,减持后持有公司股份82,324,553股。2010年2月24日,公司股东李正辉先生按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二终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要求,将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48,259股返还到柴国生先生名下。截至2010年12月9日,柴国生所持有公司股份为82,672,81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4.86%。

本次减持后柴国生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3,072,8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6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引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有可能继续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报告前,即截止信息披露义务人上一次披露简式权益报告书时(2010年12月9日公告披露,内容为:从2009年11月2日至2010年12月7日,柴国生先生累计减持公司股票9,189,67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84,270,676股的4.99%;2010年2月24日,公司股东李正辉先生按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二终字第43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要求,将所持有的公司股票348,259股返还到柴国生先生名下),柴国生先生所持有公司股份为82,672,81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4.86%。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上一次披露简式权益报告书(2010年12月9日)之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1、2011年3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8%,价格为9.59元/股;

2011年3月1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有的本公司流通股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5%,价格为9.59元/股。

2011年3月17日至2011年3月18日,柴国生先生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5,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13%。本次权益变动后,柴国生先生尚持有本公司股份77,672,8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1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信息可见公司2011-003号公告)

2、2013年12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750,570股,均价为9.46元;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2,849,430股,均价为9.18元)。本次权益变动后,柴国生先生尚持有本公司股份73,072,8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66%,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引起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具体信息可见公司2013-042号公告)

截止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公司股份73,072,8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9.66%,累计减少9,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21%。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存在质押情况如下:

2013年7月2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柴国生先生有关办理部分股权质押的通知。柴国生先生将其持有的2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57%,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32.19%)公司股份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其办理股权质押回购业务,该笔质押手续已于2013年7月23日办理。(具体信息可见公司2013-024号公告)。

该笔质押原因为柴国生先生个人资金需求,也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其个人仅有的一次股票质押行为。除上述质押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其他权利受限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2013年12月9日)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2、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3、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反有关承诺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柴国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签署日期:2013年12月9日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柴国生先生身份证文件(复印件)

2、备查文件备置地点: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投资部。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
股票简称雪莱特股票代码00207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柴国生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工业科技工业园A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82,672,812

持股比例:44.8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比例(占公司总股本): 5.21%

变动比例(占个人持股数):11.61%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减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柴国生

签字:

日期: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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