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5月17日召开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3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3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2013年12月10日,公司收到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完成特殊普通合伙转制的函》,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0]12号》文件,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18日领取“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营业执照,于2013年10月28日换取“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证书,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各类业务报告。
根据财政部、证监局、国资委《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规定,转制 后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无须重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因此,公司2013年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特此公告。
江苏鹿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