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增加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年11月14日-2013年11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14日15:00 至2013年11月15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C座4层9号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徐建兵董事长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0人,代表股份122,097,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956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20,270,4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2.6126%,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827,2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4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理财的议案》
同意120,391,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60%;反对1,706,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40%;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同意120,415,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62%;反对1,682,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8%;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120,426,3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8.63%;反对1,671,37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37%;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焱、朱刚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民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