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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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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应规范式发展

 对于《决定》提出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业内人士认为,债券市场今年以来出现了利益输送等不规范的现象。监管层为此出台了相关政策,市场已经逐渐规范,但在规范的同时还需要发展,不能“一收就死”,最好应进行规范式发展。

 从规范的角度看,债券市场当前处于初级发展阶段,需要进一步出台有关政策,从外部加以约束;相关机构则需要做好内部建设,强化行业自律。当前,我国债券市场尤其是DCM市场虽已取得跨越式发展,但总体看来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与实体经济发展需要、会员投融资需求之间仍存在差距。

 交易商协会日前组织召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工作座谈会,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发行定价工作机制、提高簿记建档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等工作进行研究和部署。会议认为,经过十几年建设和发展,银行间市场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但近期银行间市场暴露出的问题也反映出市场成员的内控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滞后于市场发展需要的情况,各市场参与机构应当高度重视、正确对待、积极改进。

 当前和未来一段时期,交易商协会将把完善体制机制建设、规范市场发展置于突出位置,充分发挥自律组织的作用,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市场进一步规范发展。协会还将组织市场成员进一步完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管理相关自律规则,加大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督力度,强化市场信息披露,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纪意识教育,共同促进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债券交易员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受一系列监管措施的影响,债市的流动性和交易量已经受到一定影响,监管层应同时重视债市的发展问题。从提升直接融资比例的角度看,债券市场也大有可为。创新仍然是债市突出主题,发展仍然是第一要务,应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比如,解决市场分割、实现互联互通等应进一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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