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上午10点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1月15日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9:30—11:30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情况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人) | 90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85,208,970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1.78 |
| 其中: |
| 1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 5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76,501,398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0.83 |
| 2 |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人) | 85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707,572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0.94 |
(三)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玉锁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无法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李遵生先生代为主持本次年度股东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公司董事长王玉锁先生、副董事长柳纪申先生、董事赵义峰先生、邹立群先生、李山先生因其他公务未出席会议,公司独立董事付振奇先生、徐孟洲先生因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蔡福英女士、王曦女士因其他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王东英女士出席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 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代表股数 | 比例(%) | 代表股数 | 比例(%) | 代表股数 | 比例(%) |
| 1 | 关于延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7,601,137 | 86.93 | 600,835 | 6.87 | 542,100 | 6.20 |
| 2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2012年度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有效期议案 | 383,914,035 | 99.66 | 598,935 | 0.16 | 696,000 | 0.18 |
所有议案均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因《关于延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持有305261472股股份)、河北威远集团有限公司(与新奥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持有71203426股股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河北同骥律师事务所闫晓佳律师、韩树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同骥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威远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