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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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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8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5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14日15:00至2013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建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169,147,2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985%。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168,7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875%;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名,代表股份397,2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10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168,764,32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382,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洲际英杰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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