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于2013年5月30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续签相互担保协议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详见2013年5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内容,公司与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江集团”)约定相互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额度,该担保的后续进展如下:
一、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为紫江集团向上海农商银行闵行支行申请235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期限为2013年11月6日至2014年8月1日,利率为一年期基准利率。该项担保为原担保到期后的续保。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为紫江集团向上海农商银行闵行支行申请45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期限为2013年11月11日至2014年8月1日,利率为一年期基准利率。上述4500万元贷款银行分二笔发放,分别为2500万元与2000万元。该担保均为原担保到期后的续保。
截止目前,公司为紫江集团提供担保61880万元,占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的17.08%;紫江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32790.59万元,为公司债券提供担保10亿元。
特此公告。
上海紫江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