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否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3年10月30日在东百大厦18楼董事会办公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参与竞买土地运作城市综合体项目的议案》,现将会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8日上午九点三十分
3、会议地点:福州市八一七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11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序号 | 议 案 | 是否为特别决议 |
| 1 | 关于同意公司购买土地运作城市综合体项目的议案 | 否 |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3年11月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于2013年11月6日全文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1月1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需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者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 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11月15上午9:30—11:30,下午3:00—5:00。
3、登记地点:福州市817北路84号东百大厦18层东百集团董事会办公室。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591---87531724、0591-87556786
传 真:0591---87531804
邮 编:350001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一日
附: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
授 权 委 托 书
本公司/本人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 (身份证号码: )作为本公司/本人的代理人出席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 委托人名称或姓名 |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 |
| 委托人股东帐号 | | 委托投票的股份数量 | |
| 委托事项 |
| 会 议 审 议 事 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同意公司购买土地运作城市综合体项目的议案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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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请对该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表决事项中每一表决事项只限打一次“√”,多选、涂改的该项表决无效;未作任何记号,视为未投票;本表决票盖有公司印章、股东签名方为有效。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
| 委托人(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
| 委托人联系方式: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