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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02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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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博元投资 公告编号:临2013-025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余蒂妮董事长提议并召集,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11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共发出9张表决票,应收到有效表决票为9票。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会议通知约定的表决票反馈时间,截止到2013年11月1日(星期五),董事会秘书共收到余蒂妮女士、车学东先生、蒋根福先生、张丽萍女士、谢小铭先生、胥星女士、万寿义先生、赫国胜先生、李龙先生9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

 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9票赞成,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财务顾问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聘请深圳金赛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财务顾问。

 1、财务顾问公司介绍:深圳金赛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一家专业投资公司,长期从事私募基金、投资银行业务,具有广泛的金融战略合作方、良好的资金背景和稳定的客户资源,具有为公司提供融资财务顾问服务的能力。

 2、财务顾问服务内容:

 1)为公司设计融资方案。先期计划为本公司筹资人民币五亿元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筹资总额以最终到位金额为准,筹资期限为60天。

 2)对财务审计、评估、可行性方案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公司整理提供有关资料,推荐并协调相关第三方开展工作。

 3)根据公司要求,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4)根据公司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谈判方案,陪同公司与投资方进行谈判,协助公司回答投资方的问题。

 5)安排和协助商务谈判。

 3、财务顾问服务期限:

 自2013年11月1日至2015年11月1日。

 4、顾问费用与支付:

 公司应于上述财务顾问计划筹资全部资金到达公司指定账户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财务顾问费用人民币300万元。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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