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变更、否决议案。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10月31日9: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19-1号华东科技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虞炎秋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826113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3.00%。
2、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261135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2、审议《关于本公司对南京华日液晶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注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82611359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于昕、孙宪超
3、 结论性意见: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永衡昭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