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17日发布了经公司董事会第四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关于变更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律师事务所的议案》等的决议公告,现就公司撤换律师事务所的原因及相关影响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因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广东新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律服务机构而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稽查。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律师、律师事务所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司法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责令整改的,在调查、整改期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暂不受理和审核该律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据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律师机构不符合《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之规定。
为保证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第四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改聘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律师机构。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重组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此次更换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重组方案没有影响,公司董事会及相关各方将按原有计划继续积极推进本次重组工作。
特此公告。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