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分别经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修订《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公司章程”),近日,已完成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备案手续并生效。本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beijingns.com.cn)。
公司对《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了如下修订:
| 原章程为: | 修订为: |
| 第一条第三款 公司的发起人为: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 | 第一条第三款 公司的发起人为: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367,020,000股,其中内资股股东北京北辰实业集团公司持有1,161,000,031股,其比例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约34.48%;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707,020,000股,其比例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约21%;其他境内上市流通股(A股)股东持有1,498,999,96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52%。 |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367,020,000股,其中内资股股东北京北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161,000,031股,其比例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约34.48%;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东持有707,020,000股,其比例占公司普通股总数约21%;其他境内上市流通股(A股)股东持有1,498,999,96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52%。 |
公司每年分配的现金股利应不低于当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