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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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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13-27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7月30日,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送达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知。

2013年8月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经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9名,名单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

陆海军先生、郭明星先生、刘海峡先生、常代有先生、夏贵所先生、张平先生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孙家骐先生、宁文玉先生、刘洪跃先生

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经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

附件: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董事候选人简历:

陆海军,男,1957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北京市煤气公司副经理,北京市煤气公司北郊灌瓶厂副厂长,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副经理、党委副书记、经理,北京市公用局局长助理,北京市崇文区副区长,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现任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郭明星,男,1968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沈阳沈海热电厂电气技术员、厂办秘书、燃料部部长(期间曾在日本东京电力公司研修),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政府区长助理,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电力投资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总经理,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现任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刘海峡,男,1961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京电子动力公司技术设备处副处长,北京电子动力公司经理助理、常务副经理,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现任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常代有,男,1972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山西省学生联合会第四届执行主席,山西省乡镇企业管理局信息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局办公室主任科员、局团委书记,山西省乡镇企业基金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西省乡镇企业展销中心董事长、山西中兴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山西中小企业创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能源产业集团董事会秘书、综合办公室主任、产业管理部部长,山西国际电力集团公司产业管理部经理。现任山西新兴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夏贵所,男,1963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山西晋中财政局科员,天龙商贸集团公司科员,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山西地方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张平,男,1967年9月出生,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曾在内蒙古军区边防部队服役,在北京军区202教导大队学习。历任内蒙古电管局机关党委办公室秘书,内蒙古电管局多经局党委办公室秘书,内蒙古蒙西硅电公司政工部部长,岱海电厂筹备处多经党支部书记,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部副部长、总经理工作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副总裁,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家骐,男,1942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一师三团会计、工业参谋,北京市一轻局(总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处长,北京第一食品公司总经理,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党组书记,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北京市证监会党组书记、主席,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管办党委书记、主任,中国证监会北京证管办巡视员,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现任中投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文玉,男,1945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华北电力学院校机关干事、校办工厂直属支部副书记、研究生部办公室职员、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处处长、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华北电力大学副校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已退休。

刘洪跃,男,1963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历任安徽省阜南县苗集中学教师,中国科理集团公司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职员,北京金晨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13-28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7月30日,公司以专人递送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送达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

2013年8月6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经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三名,职工代表监事二名。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刘嘉凯先生、李迅先生、宋晓伟女士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二名职工代表监事人选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嘉凯,男,1967 年8月出生,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内蒙古电建二公司财务科干部,内蒙古电管局财务处、审计处副主任师兼科长,内蒙古岱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与产权管理部主任。现任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主任。

李迅,男,1960 年 9 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北京化工实验厂碳化车间工人,北京化工实验厂团委书记,北京化工集团公司团委书记,北京橡胶二厂党委书记、厂长,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北京国际电力开发投资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主任。现任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主席兼党群工作部主任。

宋晓伟,女,1964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山西会计师事务所(财政厅全民事业)股份制部主任,山西中元会计师事务所发起人,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所所长助理,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现任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审计部经理。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13-29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3年8月22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已经公司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四届二十九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具体详见2013年7月25日、2013年8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具体事项如下:

会议时间:2013年8月22日上午9:30

会议地点: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CBD国际大厦)

召集人: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表决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湖北京能十堰热电联产项目公司的议案》

2. 审议《关于出资设立山西吕临发电项目公司的议案》

3. 审议《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4.1关于选举陆海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2关于选举郭明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3关于选举刘海峡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4关于选举常代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5关于选举夏贵所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6关于选举张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7关于选举孙家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8关于选举宁文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9关于选举刘洪跃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5.1关于选举刘嘉凯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5.2关于选举李迅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5.3关于选举宋晓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8月15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3、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法人股东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8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永安东里16号CBD国际大厦22层

邮政编码:100022

联系人:张彦海、李溯

联系电话:(010)65666995

传真:(010)85218610

(五)其他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

授权委托书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年 月  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湖北京能十堰热电联产项目公司的议案》   
《关于出资设立山西吕临发电项目公司的议案》   
《关于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4.1关于选举陆海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2关于选举郭明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3关于选举刘海峡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4关于选举常代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5关于选举夏贵所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6关于选举张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4.7关于选举孙家骐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8关于选举宁文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9关于选举刘洪跃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5.1关于选举刘嘉凯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5.2关于选举李迅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5.3关于选举宋晓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78 证券简称:京能热电 公告编号:2013-30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3年8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048号),该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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