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8月07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29
债券代码: 126016 债券简称:08宝钢债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2.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公司章程》第154 条规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根据刘占英监事会主席、林鞍监事的提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于2013年7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3. 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5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监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董事会)的通知、召开程序,并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2.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董事、总经理变更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3.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全体监事监督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董事会)的通知、召开程序。监事会认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上述议案时履行了忠实和勤勉义务,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的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8月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