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赤峰吉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辽宁五龙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简称“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议案经2013年5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重大资产购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于2013年6月6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审核(《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30607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3060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的要求,公司和聘请的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涉及的具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和回复准备。
鉴于评估基准日后黄金价格大幅下跌,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召开股东大会对《关于继续推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议案》、《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继续有效的议案》进行表决;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召开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回复意见,故无法在收到《反馈意见》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向中国证监会会申请延期报送《反馈意见》书面回复。公司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尽快报送《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