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24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3年7月29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5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4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竞买沈阳市2013-030号地块的议案》、《关于参与竞买沈阳市2013-031号地块的议案》、《关于参与竞买沈阳市2013-032号地块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2013年7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荣盛新地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及法定程序参与了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以628,548,763.39元取得沈阳市2013-030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994,824,800元取得沈阳市2013-031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432,443,382元取得沈阳市2013-032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上述地块的具体情况如下:
沈阳市2013-030号地块位于田义村地块二,该地块出让面积129,394.92㎡(折合194.09亩)。容积率>1.0且≤2.3,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商业用地期限40年,住宅用地期限70年。
沈阳市2013-031号地块位于田义村地块三,该地块出让面积198,964.96㎡(折合298.45亩)。容积率>1.0且≤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商业用地期限40年,住宅用地期限70年。
沈阳市2013-032号地块位于田义村地块四,该地块出让面积85,126.65㎡(折合127.69亩)。容积率>1.0且≤2.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商业用地期限40年,住宅用地期限70年。
沈阳荣盛新地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沈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不存在关联关系。
备查文件:
沈阳市2013-030号、2013-031号、2013-032号地块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