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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0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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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7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补充、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大会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8月1日上午10:3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黄岩经济开发区埭西路2号公司总部二楼大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大会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建均先生

 6、大会记录工作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陈志国先生

 7、大会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大会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数为27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之股份总数的75%。

 出席或列席大会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见证律师和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代表。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270,000,000股同意、0股弃权、0股反对,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之股份数的100%。

 (二)、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270,000,000股同意、0股弃权、0股反对,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之股份数的100%。

 (三)、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270,000,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之股份数的1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下称“国浩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所出具的《永高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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