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8月1日上午10:00—11:30
(2)召开地点:公司十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公司董事长文生元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1,455,537,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55,537,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55,537,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智 安燕晨
3、结论性意见:股东大会召集、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科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山西漳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