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7月25日14:30
2、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3、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龙城丽宫国际酒店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钟玉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 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股东代理人 | 5 |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15,752,685 |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3.68% |
7、列席人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752,685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票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原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原经营范围:
生产环保用有机膜、印刷器材;开发环保用有机膜、印刷器材;提供自产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销售自产产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修改为:
高分子复合材料、功能膜材料、预涂膜、光学膜、光电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印刷器材和包装器材的研发、生产、销售;产品代理销售;技术咨询;项目投资;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注:经营范围最终以工商登记的为准。
(二)《关于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25亿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15,752,685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同意票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内容详见2013年7月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