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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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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节能 公告编号:2013-041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7月25日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新疆东明塑胶有限公司签订《新疆东明塑胶有限公司电厂2×220MW项目工程间系统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向新疆东明塑胶有限公司提供两台(套)“新疆东明塑胶有限公司电厂2×220MW项目工程间冷系统设备、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合同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签订。

 一、合同当事人介绍

 1、合同采购方:新疆东明塑胶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轮大;

 3、注册资本:壹仟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煤化工行业投资;

 5、住 所:新疆吉木萨尔县五彩湾工业园区;

 6、新疆东明塑胶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7、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新疆东明塑胶有限公司与公司未发生类似业务;

 8、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是一家大型综合公司,信誉优良,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2×220MW项目工程间冷系统;

 2、合同金额(含税):¥5960.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仟玖佰陆拾万元整);

 3、结算方式:分阶段按比例结款(预付款10%、进度款20%、发货款10%、到货款20%、运行款30%、质保金10%);

 4、生效条件: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5、合同签订时间:2013年7月25日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署之日起到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货款两清之日起止。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公司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资金、人员、技术和产能均能够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2、在合同生效后,供方根据该工程的进度安排交付设备,具体交付进度根据技术联络会确定时间。合同不含税金额约占公司2012年度营业收入119315万元的4.27%,合同的执行将提升公司2014年的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

 3、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周期较长,存在受不可抗力风险影响履行的风险;

 2、合同货款回收分阶段按比例执行,由于履行周期较长,存在货款回收缓慢的风险。

 五、合同审议程序

 该合同无需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

 六、备查文件

 双方签订合同正本。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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