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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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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3-033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设定质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

 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林旭曦女士(现持有本公司股份73,485,6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68%)于2012年10月29日将其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1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67%)质押给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用于林旭曦女士所投资的厦门国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签署的合同的履约担保(具体详情请参阅公司2013年1月10日《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和设定质押公告》,公告编号:2013-001)。

 2013年7月12日公司接林旭曦女士通知,因合同事项已提前履行完毕,林旭曦女士原质押给南昌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本公司股票9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7 %)已于2013年7月11日解除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二、股东股份设定质押

 股东林旭曦女士于2013年7月11日将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34万股(其中:高管锁定股83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100万股;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9%)质押给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用于林旭曦女士所投资的厦门国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的履约担保。质押期限为2013年7月11日至2014年7月10日止,如质押期限届满,债务人未清偿债务,则:1、出质人依法享有的质权不变;2、出质人应办妥续质押登记手续。

 该股权质押已于2013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

 三、截止2013年7月12日,林旭曦女士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用于质押的股份数为54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90%。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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