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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7月13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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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3-013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6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7月12日上午9:00在成都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3名监事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李占通先生主持,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本公司董事会认真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择机发行。

 2.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选择适当时机向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发行股票,大通集团以人民币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大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2013年3月31日,大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1,676,8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14%。

 2.3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6,603,773股。在该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6限售期

 大通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12,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不超过18,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2.8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全体股东按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2.9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李占通、伍光宁、刘强3位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李占通、伍光宁、刘强3位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李占通、伍光宁、刘强3位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李占通、伍光宁、刘强3位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李占通、伍光宁、刘强3位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所持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11.93%股权作价7,000万元转让给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详细内容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新天投资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李占通、伍光宁、刘强3位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取消对公司管理层竞买商业地块授权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取消于2013年4月22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管理层在1.6亿元额度内竞买商业地块的授权。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13年7月30日(星期二)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3-014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7月6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7月12日下午1:00在成都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艾国先生主持。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有关条件,本公司监事会认真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择机发行。

 2.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选择适当时机向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发行股票,大通集团以人民币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份。

 大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截至2013年3月31日,大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1,676,8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14%。

 2.3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2.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定价基准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2)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5.3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本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2.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6,603,773股。在该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2.6限售期

 大通集团认购的股份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2.7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12,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剩余不超过18,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2.8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全体股东按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2.9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所持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11.93%股权作价7,000万元转让给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详细内容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新天投资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3-2015年)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三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3-015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3年7月11日,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大通燃气”)与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通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6,603,773股A股股票,大通集团将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2、大通集团持有本公司23.14%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大通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3年7月12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成都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与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董事李占通、伍光宁、刘强3人作为关联人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独立董事对此项交易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涉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须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

 5、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大通大厦九层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大通大厦九层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占通

 注册资本:4,548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20000000003341

 税务登记证号码:120104600830630

 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对房地产项目、生物医药科技项目、环保科技项目、媒体项目、城市公用设施项目投资及管理;投资咨询;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小轿车除外)、燃气设备批发兼零售;涉及上述审批的,以审批有效期为准;采矿机构设备销售、租赁;工程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线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批发兼零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主要股东:李占通、伍光宁、曾国壮、刘强

 实际控制人:李占通

 2、历史沿革、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大通集团成立于1992年12月,由自然人李占通、曾国壮、伍光宁、刘强4人出资设立,注册资本4,548万元,李占通持股40%,曾国壮持股24%、伍光宁持股18%、刘强持股18%;2008年1月28日,伍光宁、曾国壮、刘强分别将所持股份8%、14%、8%转让给李占通,股权变更后自然人李占通持股70%、伍光宁持股10%、曾国壮持股10%、刘强持股10%。

 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集房地产业、健康产业、城市公用事业等产业于一体的综合性民营企业集团。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大通集团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751,785,332.00元,负债总额为2,246,037,085.09元,所有者权益为1,505,748,246.91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924,442,457.17元,营业利润312,224,960.32元,净利润39,162,172.55元。

 3、大通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大通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6,603,773股A股股票,大通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二)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每股人民币5.30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股份认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2013年7月11日,本公司与大通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发行人:大通燃气

 (2)认购人:大通集团

 (3)签订时间:2013年7月11日

 (4)认购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6,603,773股A股股票。在该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则本次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5)认购价格:5.30元/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甲方股票发生除权、除息等事宜的,则发行价格相应调整)。大通集团以现金方式支付。

 (6)支付方式:在大通燃气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中国证监会正式核准后,进行非公开发行时,大通集团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一次性将认购资金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但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将划款日期和账户信息通知大通集团,在大通燃气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大通集团的认购资金验资完毕后,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大通燃气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7)合同生效条件

 认购合同由双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并且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①大通燃气董事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②大通燃气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③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8)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其违反股份认购合同或其项下任何声明、承诺及保证而使对方承担或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及费用,应向对方进行足额赔偿。

 (9)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股份认购合同过程中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执行和实施。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并进一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以缓解业务扩张过程中的流动资金需求压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3年7月12日,本公司与大通集团在成都市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本公司将持有的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11.93%股权(即出资额26,273,558元人民币)作价7,000万元人民币转让给大通集团。详情请见《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新天投资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除上述关联交易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关联交易之外,2013年初至披露日,本公司与大通集团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大通集团本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行为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不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件。

 2、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为人民币5.30元/股。上述定价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与大通集团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的形式、内容与签订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盈利能力;有利于增加运营资本,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提高控股股东持股比例,有利于公司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涉及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7、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3、《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之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大通燃气 公告编号:2013-016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新天投资股权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3年7月12日,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大通燃气”)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成都以现场和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将持有的天津新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投资”)11.93%股权(即出资额26,273,558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协议股权”)作价7,000万元

 (下转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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