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拆迁补偿基本概况
根据天津市及南开区总体规划,经天津市南开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开城投”)与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协商,将本公司所属的位于天津市南开区的产品开发中心原地块纳入征收范围。2013年6月6日,双方就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构建物征收问题签订了《土地征收协议》。
二、拟征收地块情况
该宗土地坐落于天津市南开区天拖北道15号,房地证编号津字第104011030793号,证载土地面积35818.3平方米(折合53.73亩);证载房屋建筑面积27043.59平方米。
三、拆迁补偿标准
参照天津倚天机构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倚天房评字(2013)第052号《南开区天拖北道15号房地产拆迁评估报告书》,根据评估结果及经双方协商确定房屋拆迁补偿费、停产停业、经营损失共计18000万元人民币。
四、补偿费支付时间
根据协议约定,南开城投应在协议签订后的9个月内,分4次支付全部18000万元的补偿费。
五、本次拆迁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整体规划,我公司已投资27600万元进行了公司新研究基地建设项目,该基地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公司产品开发中心已经全部迁入新研究基地办公,因此本次土地征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对公司资产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获得的拆迁补偿款将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
六、上述《拆迁补偿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土地征收协议》。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