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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6月1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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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②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③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④ 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⑥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本公司直销网点(上海总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募集期间的上午9:30至下午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账户一: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0012029190258039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290020294

 账户二:

 账户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0359213745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

 (2)到网点柜台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已持有泰信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②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⑤ 印鉴卡一式三份;

 ⑥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

 ⑧ 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⑨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⑩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

 ●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⑥所指的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4、注意事项:

 (1)若直销中心柜台投资者(不包括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投资者)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自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资金实际到账日为申请日。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款项将按照规定退往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

 ①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16: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⑤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五)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①如果通过合格境外投资者的托管银行办理有关业务,该托管银行须提供在中国大陆的营业执照或者营业许可证,以及托管协议复印件,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的复印件以及相关投资额度的审批证明,须加盖托管银行公章,并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

 ③经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复印件;

 ⑤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⑥指定银行账户信息(银行账号、户名、开户行全称);

 ⑦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并加盖公章;

 ⑧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⑨填妥并加盖公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统交易方式);

 ⑩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1、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办理。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形成的利息(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在本基金成立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七)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过户登记人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二个工作日10:00前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八)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各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后的10日内聘请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4、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九)基金合同生效成立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不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十)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 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葛航

 成立时间:2003年5月2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6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 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7年4月7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467.873亿元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及基字【2004】125号

 联系人:托管中心

 电话:010-65558888

 3、 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葛航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王睿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

 公司网站: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506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王睿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1308

 邮政编码:518026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史明伟

 4、 代销机构

 本公司的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销售机构即指上述2家机构。

 5、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葛航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韩波

 6、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联系人:刘佳

 7、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 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晓艺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张晓艺

 附:本基金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或(021)38784566。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邮政编码:200120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王睿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506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王睿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1308

 邮政编码:518026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史明伟

 4、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网址:www.ft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988,(021)38784566

 在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发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二、代销机构

 (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朱义明、方韡

 传真:010-65550827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璐

 电话:400-8866338

 传真:0755-82400862

 客服电话:400-8816-168

 网址:www.ping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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