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银行的平均水平,资产 质量显著提高。凭借业务的快速发展,优秀的管理能力、出色的财务表现和审慎的风险控制, 中信银行近年来的成就广获业界认同,并深受国内外权威机构的肯定。在英国《金融时报》公 布的“2008年全球市值 500强企业排行榜中,中信银行首次入榜即排名第260位。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公布的 2008年度“世界1000 家银行”排行榜中,中信银行一级资本排名位居第77 位。在英国《银行家》杂志评出“全球2008年金融品牌价值500 强”排行中,中信银行的品牌价值排在第99位,傲然迈入百强行列。在中国《银行家》杂志推出的《2007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显示,中信银行在2007 年全国性商业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和2007 年全国性商业银行财务评价排名中均获得第五名。同时,中信银行整体品牌形象获得“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年度最受尊敬银行”、“中国金融营销奖”之“最佳企业社会责任奖”和“北京奥运会、残奥会运行保障突出贡献单位”等荣誉称号。不仅如此,中信银行在专业领域还获有“亚洲十佳商业银行最佳公司业务奖”、“2007 年度中国最佳现金管理银行”“2008 年度中国 CFO 最信赖银行大奖”、“最佳财富管理奖”、“最佳理财品牌塑造奖”、“年度最佳人民币理财银行”、“2008 读者最关注的零售银行”、“交易量最大做市商”、“做市交易量最大做市商”、“年度最佳风险控 制银行”、“中国股票组合管理最佳私人银行奖”、“2008 年度最具投资能力私人银行”、“最佳发卡银行奖”、“中国最佳呼叫中心”、“金融行业十大最佳雇主”等奖项和称号。2009 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订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订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二)主要人员情况
朱小黄先生,中信银行行长,高级经济师,并获中国政府特殊津贴。1982年湖北财经学院 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大学本科毕业,1985年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专科毕业,2006 年中山大学世界经济专业博士毕业。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兼首席风险官。现任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副总经理、中信银行党委书记及行长 。
苏国新先生,中信银行副行长,分管托管业务。曾担任中信集团办公厅副主任、同时兼任 中信集团董事长及中信银行董事长秘书。1997年 6月开始担任中信集团董事长秘书。1991年8月至1993 年10月,在中国外交部工作。1993年10月至1997年 5 月在中信集团负责外 事工作。1996年1月至1997年1月,在瑞士银行SBC 和瑞士联合银行UBS 等金融机构工作。
刘勇先生,中信银行托管中心总经理。男,1965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中信银行贸易结算部副总经理,中信银行总行营业部国际业务部总经理,中信银行国际业务管理部总经理,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行长助理兼风险主管,中信银行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6月至今,任中信银行托管中心总经理,负责全行托管业务。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年8月18日,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取得基金托管人资格。中信银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2012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已托管20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信托产品、企业年金、股权基金、QDII 等其他托管资产,总托管规模逾7251亿元。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中得到全面严格的贯彻执行;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基金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加强稽核监察,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控体系,及时有效地发现、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 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信银行总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的风险控制和风险防范工作;托管部内设内控合规岗,专门负责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工作环节和业务流程进行独立、客观、公正的稽核监察。
3、内部控制制度
中信银行严格按照《基金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了《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中信银行托管业务内控检查实施细则》等一整套规章制度,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岗位职责、行为规范等,从制度上、人员上保证基金托管业务稳健发展;建立了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物质条件,对业务运行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在要害部门和岗位设立了安全保密区,安装了录像、录音监控系统,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严密的内部控制防线和业务授权管理等制度,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 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 限期纠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葛航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 王睿
网址:www.ftfund.com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成街4号院1号楼305、306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66215978
传真:(010)66215968
联系人:王睿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与民田路交界西南新华保险大厦1308
邮政编码:518000
电话:(0755)33988759
传真:(0755)33988757
联系人:史明伟
2、代销机构
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葛航
成立日期:2003年5月23日
电话:021-20899188
传真:021-20899060
联系人:韩波
网址:www.ftfund.com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张兰
联系人:刘佳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 202 号企业天地 2 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张晓艺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张晓艺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6月5日证监许可【2013】746号文核准。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自由开放期结束之后次日起(包括该日)至1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
在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进入自由开放期。本基金的每个自由开放期为5至2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运作周期结束前公告说明。在自由开放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
本基金的每个运作周期以封闭期和受限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为2个封闭期和1个受限开放期。
在首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半年度对日。在第二个及以后的运作周期中,本基金的受限开放期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半年度对日。本基金的每个受限开放期为1个工作日。
在每个受限开放期,本基金将对净赎回数量进行控制,以此保证净赎回数量占该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在[0,特定比例]区间内,该特定比例不超过15%(含15%),且该特定比例的数值将在基金发售前或在自由开放期前通过指定媒体公告。如净赎回数量占比超过特定比例,则对当日的申购申请全部确认,对赎回申请的确认按照该日净赎回额度(即受限开放期前一日基金份额总数乘以特定比例)加计当日的申购申请占该日实际赎回的比例进行部分确认。如果净赎回数量小于零,即发生净申购时,则对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进行全部确认。
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受限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如封闭期或运作周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含自由开放期和受限开放期,同下)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发生基金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将按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而暂停申购与赎回的期间相应延长。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基金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低募集金额
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应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七)募集方式和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八)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3年6月19日至2013年7月12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对象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十)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本基金向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人同时发售,具体发售时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代销网点及本公司直销网站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人民币,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本公司直销柜台每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50,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十一)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亦不收取赎回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十二)认购费用与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投资人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 费用种类 | A类基金份额 | C类基金份额 |
| 认购费率 | M<100万 | 0.60% | 0% |
| 100万≤M<500万 | 0.30% |
| 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按照《销售费用管理规定》收取,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上接A09版)
(下转A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