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8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5月8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义马市榕花建国宾馆二楼东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田富军先生
(六)股权登记日:2013年5月3日(星期五)
(七)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八)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共3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10,618,910股,占公司2013年5月3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的59.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3名(共代表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3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06,310,563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59.09%;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308,347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的0.36%。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057136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28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4470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049795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
反对28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11810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056295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28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5310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056025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28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5580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056295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28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5310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059215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118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1490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059165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反对28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2440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义煤集团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为706,191,563股。
表决结果:同意436869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
反对28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5580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
(九)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进行追认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义煤集团回避了表决,回避表决股份为706,191,563股。
表决结果:同意4368692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
反对28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
弃权5580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056025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28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5580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更换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056025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28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5580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056025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28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5580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056025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28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5580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056025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28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5580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自有资金理财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056025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28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5580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1056025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
反对2850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弃权55805股,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