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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5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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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 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3-012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的方式,于2013年5月8日上午9:00在公司一楼报告厅召开。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307,114,956股,占公司总股本75.53%。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进行表决。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王绪昭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郗沭阳先生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于2013年5月8日届满,公司需要进行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六名非独立董事和三名独立董事组成,经公司股东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顾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中电恒基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推荐,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在征求相关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王绪昭先生、张伟峰先生、许建良先生、王德利先生、张涛先生、高秀环女士符合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黄平先生、孙卫国先生、曾嵘先生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上述九名董事将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自2013年5月9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

 本次选举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王绪昭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307,114,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张伟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307,114,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选举许建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307,114,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选举王德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307,114,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307,114,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选举高秀环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307,114,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选举黄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307,114,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选举孙卫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307,114,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选举曾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307,114,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新当选的独立董事黄平、孙卫国、曾嵘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

 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5月8日届满。公司需要进行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第四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两名,职工代表监事一名。公司股东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征求相关监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彭雅琴、高峰符合监事任职资格,股东代表监事彭雅琴、高峰将与职工代表监事王立鼎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自2013年5月9日起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

 本次选举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具体情况如下:

 (1)选举彭雅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307,114,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选举高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同意307,114,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307,114,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同意307,114,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同意307,114,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6、《关于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同意307,114,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307,114,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307,114,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12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307,114,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1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同意307,114,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11、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12年度薪酬的议案》,同意307,114,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13年度薪酬标准的议案》,同意307,114,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1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307,114,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总数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冰、邓晴列席本次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关于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在2013年5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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